藥用輔料羥丙甲纖維素E50藥用50粘度
藥用輔料羥丙甲纖維素E50藥用50粘度
【檢查】黏度 標示黏度小于600mPa?s的,按方法1檢驗,黏度應為標示黏度的80%~120%;標示黏度大于等于600mPa?s的,按方法2檢驗,黏度應為標示黏度的75%~140%。
水中不溶物取本品1.0g,置燒杯中,加熱水(80~90℃)100ml溶脹約15分鐘后,在冰浴中冷卻,加水300ml(黏度高的供試品可適當增加水的體積,確保溶液濾過),充分攪拌,用經105℃干燥至恒重的1號垂熔玻璃坩堝濾過,燒杯用水洗凈,洗液并入上述垂熔玻璃坩堝中,濾過,在105℃干燥至恒重,遺留殘渣不得過5mg(0.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2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5.0%(通則0831)。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1.5%。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砷鹽 取本品1.0g,加氫氧化鈣1.0g,混合,加水攪拌均勻,干燥后,先用小火灼燒使炭化,再在600℃熾灼使*灰化,放冷,加鹽酸5ml與水23ml,依法檢查(通則0822第一法),應符合規定(0.0002%)。
【類別】藥用輔料,釋放阻滯劑、包衣材料等。
【貯藏】密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