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緣漆電氣強度試驗儀絕緣漆電氣強度試驗儀
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采用的標準名稱:
b)所測膠粘劑的詳細信息,包括種類、來源、生產批次,物理狀態等:
c)所用木材樹種、粘接時的含水率、粘接表面的描述;
d)膠接方法及膠接時的條件;
e)試件的結構,2層還是3層,芯層的方向(見5.2.2)及測試剪切強度時的粘接面積;
f)基板的厚度;
g)狀態環境和溫度,以及測試前試件采用的環境過程;
h)測試時室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
i) 加載速率及紋理的描述;
j)測試試件的數量;
k)測試的板的數量和所用壓載;GB/T 33333-2016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膠粘劑信息
粘接試驗的結果取決于粘接過程中的執行條件,除非另有約定,粘接過程的條件由膠粘劑生產企業
提供。
為確保執行試驗的人能全獲得完整的信息,膠粘劑生產企業應提供下述所列數值及信息。
a)粘接所用木材的推薦含水率;
b)粘接所用木材的表面在粘接前是否要打磨;
c)膠粘劑混合的方向;
d)施膠條件,包括施膠率、涂膠遍數、一面涂膠還是兩個膠接面涂膠以及干燥條件;
e)施壓前的鋪裝條件,包括打開和閉合的陳放時間和溫度;
f)固化條件,包括固化的時間、粘接的溫度和壓力;
g)試件測試前的條件,包括時間、溫度和相對濕度。
如果由制膠企業提供的任何范圍的改變,要確保選值在以上范圍內或幾個變化的值是可以接受的。
D與板對應的每個試件的測試結果及試件數量;
m)每塊板上試件斷裂時的平均大載荷、平均拉伸剪切強度、木破率以及所有試件的對應值;
n)每塊板上試件斷裂時的大載荷、平均拉伸剪切強度的標準偏差以及所有試件的對應值;
。)
試驗過程中會對結果造成影響的任何改動。
源,帶有黑色不反光的燈罩)人射角為10°~15°。白熾燈泡光源和試件的距離在150mm~250 mm之
間,日光燈管光源和試件的距離為25 mm~75mm之間。測定木破的木頭覆蓋的面積(不考慮木破
的深度)。如全部測試面上不存在剪切破壞,則木破率的估算由斷裂面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