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主要用途:
ZNMDF-1阻燃木材木垛法燃燒試驗裝置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42.1《阻燃木材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木垛法》研制生產的一種測試裝置。ZNMDF-1型阻燃木材木垛法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在規定的燃燒條件下,檢驗經阻燃浸漬處理,其厚度在20mm以上的各種生產和工程上實際使用木材的燃燒質量損失率和有焰燃燒時間。
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工作條件
自動點火,自動記時,自動復位;
燃燒器由直徑50mm的噴頭和調節閥,開關閥組成;
氣體流量計:流量范圍(0.025-0.25)m3/h;
天平: 感量0.1g;
數字定時器:0-24min,級差1s;
燃燒器點火時間為3 min;
溫度誤差310oC≤±10oC;
實驗數據可儲存,可調閱查詢歷史數據,設置通訊接口RS232、串口方式;
7寸彩色觸摸顯示屏,可以連接電腦 (電腦配置windows系統,CPU十一代i7,內存16g、3200MHZ,硬盤1T,顯卡顯存2g;)
環境濕度:≤70%
工作電壓:交流 220±10V
氣 源: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計時精度:3min±GA/T 42.1 阻燃木材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木垛法0.1s
溫度誤差:310oC≤±10oC
試件制備
1、試件規格為76mm×13mm×13mm,切割誤差為±1mm,表面要求平整光滑。每個試件制備3組試件,每組24塊。
2、試件切割離開木材縱向端頭0.6mm,不足1m長的木材,從其中部向兩邊切割。
3、試件切割從木材寬度的上下兩個面沿著厚度方向平行切割13mm×13mm的試片兩層,然后沿著試片長度方向截取76mm,剩余的中心部分不取樣。
4、試驗前,試件必須在溫度23±2oC,相對濕度(50±5)%的條件下,使其質量恒定。判定條件為間隔24h,每組前后兩次稱重的質量變化不大于1%。
阻燃木材燃燒試驗裝置(木垛法)試驗步驟
1、 將狀態調節后的每組試件稱重,精確至0.1g。
2、將一組試件呈井字形排列在試件支架上,每層兩件,間距25mm,共12層,置第一層在試件支架低處,排列整齊。
3、 打開電源,接復位鍵,本生燈移至點火處。
4、 打開燃氣,調節針型閥,按點火開關,點燃本生燈,調節針型閥使火焰高度大約250mm。
5、按運行鍵,本生燈移至火焰保護罩下中心處,調節混合氣,使保護罩頂端開口處溫度達到310oC±10oC。按退出鍵,本生燈退回原位。
6、將帶有試件的支架至于圓形支架上,打開火焰保護罩觀察窗,將其旋至火焰保護罩中心位置,關閉觀察窗,按運行鍵,本生燈移至試件下端點火,倒計時3min,本生燈自動退回。順計時開始,立即觀察有焰燃燒的情況,如果燃燒火焰熄滅,按停止鍵停止計時,并記錄有焰燃燒時間。
8、有焰燃燒時間小于或等于6min合格,大于6min不合格。
9、有焰燃燒和熾燃結束后,取下試件,待其冷卻至室溫后,將一組試件包括落下物一起裝入稱量盤稱量,精確至0.1g。
阻燃木材燃燒性能判定條件
測試后,其燃燒質量損失率小于或等于60%,有焰燃燒時間小于或等于6min的木材可定為阻燃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