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真空鍋爐的監管政策
歸家*2002年5月發文{國質檢鍋函288號},對真空鍋爐的使用作了明確的規定:真空相變鍋爐因介質流通系統的壓力低于大氣壓力,因而不會發生爆炸事故。制造企業應按標準制造真空相變鍋爐,并且承擔告知用戶(含鍋爐安裝者)安全使用,保準使用時鍋爐系統時鐘處于真空狀態的法律責任。真空相變鍋爐的安裝單位對于安裝質量符合制造企業的安裝要求負責。符合上述要求的真空相變鍋爐安裝后不必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確認,也不必辦理使用登記注冊手續。
常壓熱水鍋爐不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
特種設備條例將鍋爐進行了一下定義:
是指利用各種染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溶劑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這樣就將常壓熱水鍋爐剔除了鍋爐行列。
故*下發了《關于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文件號 國質檢法[2003]206號)其中條款如下:特種設備范圍按國家質檢總局制定、*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原國家技術質量*頒布的《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令第11號)中涉及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令 第11號)
因此目前常壓熱水鍋爐不再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
國質檢特函{2007}402號
關于進一步完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
(摘錄)(三)工業鍋爐與熱設備之間管道的安裝要求。
為方便企業,工業鍋爐與熱設備之間飛聯接熱力管道總長不超過200米時,該鍋爐及其聯接的熱力管道可由取得鍋爐安裝許可證的單位一并進行安裝,并由鍋爐安裝監督檢驗機構一并實施安裝監檢,納入鍋爐使用登記,如管道長度超過上述范圍時,與鍋爐聯接的熱力管道必須由取得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納入壓力管道使用登記
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