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站 政策法規】4月23日下午,《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和疫苗管理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關于《藥品管理法》的修訂,根據有關會議的意見,還需要堅持重典治亂,把“四個嚴”寫進法律,建立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法律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可及。
2018年10月26日下午,《藥品管理法》修正案次審議。而此次審議是自2017年修訂以來,《藥品管理法》的第二次審議。
業內人士分析,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的二次審議,將直接影響藥品上市可持有人制度的推進實施,同時對大家熱議的取消GMP/GSP認證,也將產生影響。
筆者了解到,1984年9月20日,《藥品管理法》頒布,1985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8日,修訂后的《藥品管理法》發布,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藥品管理法》進行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2015年4月23日,《藥品管理法》進行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23日,《〈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對《藥品管理法》修正案進行了次審議。
2018年11月1日,中國人大網公布《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全文,并于11月1日~12月1日征求各界意見。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對對《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
對于此次審議的結果,有網友表示:“我們應該反思一些:如何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思維?新技術如何在藥品研發中盡快體現?是墨守成規還是鼓勵?鼓勵有哪些措施?難道非要提倡表面合規,貌似合規,而忘了制藥的初心?”
也有網友表示:“多次審議才是正常狀態。不能每次都全票通過啊……”“不忘初心為人民,這才是修法的目的。”
另外,也有專家表示:“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和疫苗管理法草案經過二審之后,部分條文內容還有調整空間,但大格局已定。按立法程序,這兩部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會議將會對這兩部法律草案進行表決。”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宋華琳表示,部分自媒體稱兩部草案表決“未通過”,是因為其不了解我國立法程序。
宋華琳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于2015年進行修正,對立法活動進行了嚴格規范。其中,第七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二十九條則明確指出: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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