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站 政策法規】6月5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等四部委發布通知,宣布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將在30個城市啟動。
按照DRG試點名單通知的政策要求,將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早在2017年,原國家衛計委選定三明、深圳和克拉瑪依作為DRG收付費改革試點,如今,在醫保支付制度改革背景之下,試點范圍擴大十倍,突顯出“下狠心”治理臨床用藥結構和控制醫療成本的改革決心。
按照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試點領導機構,由醫保、醫療機構和專家組成的技術團隊,全面落實試點任務和要求,保障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不難看出,本次試點城市擴大,是在總結此前福建三明、廣東深圳和新疆克拉瑪依試點經驗基礎上,醫保局進一步切入醫療行為合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和產品購買方的強勢姿態。DRG工作的深入推進,也意味著醫藥產品將成為治療成本,“三醫聯動”在支付端進行用藥把控。
通知還要求各試點城市,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這也意味著DRG試點正加速進入落地階段。
一直以來,DRG付費制度改革被認為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點。早在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就發表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
行業人士表示,“4+7”帶量采購通過大幅度壓低藥品采購價格,從“入口”約束了藥品成本,而在臨床用藥“出口”,如果醫保監管部門無法把控好醫生開處方的“筆桿子”,同樣無法實現控制醫療費用上漲、平衡醫保資金收支的目標。
通知還提到,各試點城市在開展DRG試點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對不能采用DRG結算的病例,進一步推進依據大數據的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和按人頭付費工作,建立多元復合醫保支付體系。
要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指導參與DRG試點的醫療機構完善內部醫療管理制度,強化醫療行為、病案編碼、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監管,健全以保證質量、控制成本、規范診療、提高醫務人員積極性為核心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醫保支付的激勵約束作用。
可以看到,在以往的試點中,北京、上海、金華、柳州等城市,都有過降低醫療費用的成功案例。
其中柳州的DRG改革甚至促使當地醫院實現了由遭醫保扣罰2000萬-3000萬元,到醫保盈余4000萬-5000萬元的大逆轉。
更加重要的是,通過DRG改革,有關部門還將實現對公立醫療機構由費用控制向醫療服務質量、價格的雙控制的轉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