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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網 政策法規】5月9日,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網站發布《關于發布〈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注冊申請申報資料要求(化學藥品)〉的通告》,全文如下: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注冊申請申報資料要求(化學藥品)》的通告
(2024年第22號)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注冊申請申報資料要求(化學藥品)》(見附件)。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9號)要求,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注冊申請申報資料要求(化學藥品)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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