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行業動態】近日消息,為進一步強化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管理,贛州市贛縣區醫療保障分局深入全區各定點零售藥店,針對執業藥師在職不在崗問題開展了集中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行動中,工作人員深入全區各定點零售藥店,對執業藥師的在職在崗情況進行了重點核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個別藥店存在執業藥師在職不在崗的現象。針對這一問題,工作人員立即對藥店負責人進行了約談,明確指出其存在的違規行為,并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藥店立即整改,確保執業藥師能夠按時到崗履職。
除了贛州市以外,整治執業藥師“掛證”亂象也在大連展開。據媒體報道,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積極開展打擊執業藥師“掛證”公益訴訟工作,9名執業藥師被相關行政單位撤銷“執業證”。
更早的3月22日,甘肅印發《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對象為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門店,單體藥店,整治時間為2024年4月至12月。
藥品關系民生安全,按照有關規定,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然而現實中藥師的用人缺口非常大,藥店在缺人的情況下,常常不惜違規把執業藥師的證件掛在店內充門面、應付檢查,實則并沒有藥師在崗。隨著執業藥師“掛證”整治如火如荼的進行,一批藥店執業藥師查實“掛證”被注銷證書,三年內或不得注冊。
例如,3月26日,遼寧大連市場監管局通報了2名執業藥師“掛證”被處罰的消息。經查,執業藥師***等2人,未在注冊單位上崗執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監管部門于2024年3月26日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注銷**等2人《執業藥師注冊證》。
2月15日,安徽滁州市場監管局發布一則通報。經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核實,執業藥師**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存在《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行為,依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
此外,湖北黃岡自2024年1月起,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藥品安全“百日行動”以來,全面清理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對20名“掛證”執業藥師予以注銷注冊證處罰,三年內不得再注冊。
業內指出,隨著2025年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過渡期的結束,所有零售藥店將被要求配備規定數量的執業藥師,預計各地區將持續強化對執業藥師管理的措施,對于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也將進一步說“不”,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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