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日前,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將右美沙芬、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納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其中,右美沙芬這款臨床上常用的止咳藥很快引起網友的關注。據了解,右美沙芬屬于中樞性鎮咳藥,是具有鎮咳效果的右旋性嗎啡衍生物,可抑制延腦咳嗽中樞而產生鎮咳作用。其鎮咳作用與可待因相等或稍強。一般治療劑量不抑制呼吸。該產品可用于治療感冒、急慢性支氣管炎、咽喉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及其他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少痰咳嗽。
然而,右美沙芬大劑量服用時也具有成癮性,可能會對大腦造成損傷,出現神志不清、支氣管痙攣、呼吸抑制等癥狀,還會有威脅生命的風險。近年來,關于右美沙芬單方制劑被青少年中濫用的消息頻頻出現,亟待需要加強監管。
實際上,相關部門針對右美沙芬的監管也在不斷升級。早在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稱,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將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由非處方藥轉換為處方藥,按處方藥管理。
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中明確,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被禁止通過網絡零售。
2023年2月,國家藥監局等三部門下發通知明確指出,部分地區出現右美沙芬口服單方制劑等五類藥品的濫用問題,且濫用人群以青少年為主,嚴重危害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提出了嚴格控制藥品生產量,強化藥品經營環節監管,加強寄遞渠道查驗等要求。
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同時要求,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此次右美沙芬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意味著將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同時,對于相關藥企或產生一定的影響。
中康CMH數據顯示,全國零售藥店右美沙芬同通用名產品2023年市場規模為2.78億元。
目前,國內擁有右美沙芬注冊批文的企業數量眾多,通過國家藥監局查詢“氫溴酸右美沙芬”發現,共有120條批準文號,包括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氫溴酸右美沙芬緩釋片、氫溴酸右美沙芬軟膠囊等多個劑型;也包括氨麻美敏干混懸劑、美芬偽麻咀嚼片、氨麻美明分散片、愈美片等含有右美沙芬成分的復方制劑。從涉及的藥企來看,包括輔仁藥業、以嶺藥業、華潤雙鶴、白云山光華制藥、上海上藥信誼藥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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