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年來,居民健康意識從疾病治療向保健預防發展,對醫藥保健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以及處方藥“網售”逐步松綁,居民網絡購藥意識也逐年提高,互聯網醫藥電商加速“跑馬圈地”,藥品網絡銷售逐漸成為新趨勢,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
但與此同時,藥品網絡銷售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包括藥店資質及超范圍經營問題、銷售假藥或劣藥、網絡禁銷商品在網店銷售、歸類錯誤等。這些問題需要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和改進法律法規,以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據悉,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湖南省藥監局先出臺了《湖南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及第三方平臺提出明確要求,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詳細規定了在湖南省內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企業的運營標準、提供藥品網絡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的責任與義務,特別是在人員配備和頁面展示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對于在湖南省內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企業,《辦法》要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照“七統一”要求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活動,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應加強對所屬連鎖門店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管理。此外,開展B2C業務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應在湖南省內配備執業藥師,執業藥師配備數量應符合湖南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的相關要求,并滿足實際經營需要。
《辦法》對其在第三方平臺的頁面展示也提出明確要求,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的,在入駐第三方平臺的首頁、自建網站(含應用程序)的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的首頁、入駐第三方平臺的商家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說明書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頁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
此外,對于網售第三方平臺,《辦法》要求,湖南省內企業開展第三方平臺業務應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還應設置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至少配備兩名具有藥學相關專業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的質量管理人員,并應配備滿足實際經營需要的藥學技術人員,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第三方平臺應當對申請入駐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經營資質及能力進行審核,并建立登記檔案。第三方平臺承接電子處方的,應當對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并簽訂協議,協助入駐平臺開展處方藥網絡銷售的企業對接處方提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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