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為進一步打造新時代全球生物醫藥重大戰略產業高地,支撐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7月30日,上海市發布《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全鏈條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圍繞研發、臨床、審評審批、應用推廣、產業化落地、投融資等關鍵環節,堅持全鏈條創新、全鏈條改革、全鏈條賦能。
若干意見提出大力提升創新策源能力,明確加快基礎理論創新和前沿技術突破;支持人工智能技術賦能藥物研發;支持頂尖科學家與優秀青年人才項目;加速科研成果向臨床前研究轉化;持續加大創新藥研發支持力度;持續加大創新醫療器械開發支持力度。
其中在加大創新藥研發支持力度上,若干意見明確對有上海市注冊申請人開展國內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并實現產出的1類新藥,按照規定對不同階段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40%,最高分別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支持;對其中僅需完成早期臨床試驗、確證性臨床試驗的細胞與基因治療1類新藥,按照規定擇優給予最高分別1500萬元、3000萬元支持。每個單位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億元。
若干意見提出推動臨床資源更好賦能產業發展,明確支持研究型醫院建設;優化完善臨床成果轉化機制;縮短臨床試驗啟動時間;提高醫學倫理審查效率;建立醫療機構臨床試驗團隊激勵機制;對接國際標準開展高水平臨床試驗項目;完善臨床試驗責任風險補償機制。
其中若干意見指出,爭取將臨床試驗啟動前醫療機構內部整體用時壓縮至25周以內。爭取將倫理審查總體流程時間壓縮至3周以內。若干意見還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合同研發機構(CRO)對接國際標準開展臨床試驗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按照規定對每個項目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在海外開展高水平創新產品臨床試驗項目,按照規定擇優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每個單位每年累計支持不超過1億元。
若干意見提出推動審評審批進一步提速,明確爭取國家注冊審評支持;強化注冊審評跨前指導服務;加快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評;提升藥械注冊檢驗服務能力。其中,若干意見指出,推動實施國家改革試點,將藥品補充申請審評時限壓縮至60個工作日、藥物臨床試驗申請審評審批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第二類醫療器械審評平均時限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
此外,若干意見針對加快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加強為企服務和產業化落地支持、強化投融資支持、釋放數據要素資源價值、推動產業國際化發展均提出若干意見。
其中,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創新藥械應用示范項目,進行上市后評價、真實世界療效評價、適應癥拓展等研究,按照規定擇優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0萬元支持。
支持工藝技術研發、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化基地等項目建設,按照規定擇優給予不超過核定新增投資的30%支持;鼓勵企業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按照規定擇優給予不超過核定項目總投資的10%支持,以上兩項均最高支持1億元。
上海市企業研發的創新藥、現代中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申請通過美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或世界衛生組織以及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藥品監管機構注冊,并在當地實現銷售的,按照規定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30%,最高1000萬元支持。鼓勵創新型企業與跨國企業對接合作,對于首付款1億元以上的海外權益許可交易(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按照規定擇優給予出讓企業不超過其第三方等專業服務投入的50%,最高500萬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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