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GMP認證,促進農藥工業調整
農藥是控制有害生物(害蟲、雜草、病菌、病毒和害鼠)危害及調節農作物生長的化學品和生物制品。雖然不直接作用于消費者,但通過殘留、代謝與降解,直接影響環境和食品安全,進而影響消費者健康或對環境造成長期的損害。
農藥工業是精細化工的重要門類之一,有較高的利潤,但也存在很大的風險和激烈的競爭。特別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農藥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新品種開發的成功率降低,新品種上市所需的各項費用明顯增加。許多較小的企業無力承擔日漸提高的成本,逐漸退出了農藥行業,歐美各大農藥公司為了減少經營風險、增強競爭能力,zui大限度地占領市場和提高經濟效益,進行了大規模的重組、合并和戰略聯盟。所有這一切,都是在以科技為先導、以資本為紐帶、以市場為目標的基礎上進行的。經過一系列合并、兼并,農藥生產更加集中,壟斷性更強。目前,前六位公司(每個公司的銷售額都超過20億美元)的總銷售額占農藥銷售額的85%以上。
農藥的使用具有以下特點:
?。?/span>1)有效性:能防治有害生物(害蟲、雜草、病菌、病毒和鼠類)對農作物的危害或調節農作物生長;
(2)安全性:對生產者和使用者安全,環境相容性好;
?。?/span>3)制劑化:大部分農藥原藥不可以直接使用,而是要加工成各種制劑后才能使用。
農藥GMP就是農藥生產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的準則,保證生產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農藥產品,并根據科技發展和用戶要求而不斷完善的一套管理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
?。?/span>1)根據實驗室所做的研究結果,企業可以生產出與其分子結構相同的原藥;
?。?/span>2)制定能制造出這種藥品的生產工藝、原料驗收標準和方法、工藝控制項目和方法以及成品的質量標準;
?。?/span>3)確保同一個企業的所有產品都是用同樣的原料、按同樣的工藝、在同樣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符合同樣質量標準的產品;
(4)嚴禁使用或放行任何不符合規定的物料,嚴禁在不符合規定的條件下、用不符合規定的方式操作;
(5)對任何不符合規定的異常情況,必須調查原因,制定糾正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span>6)有效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物,防止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7)創造良好工作環境,保護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新中國建立以后,我國農藥工業與其他行業一樣,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經過八十年代初期 "取代DDT和六六六"和九十年代初期為應對新法實施而啟動的"農藥技改專項"兩次大的變革,農藥行業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日趨合理。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體制的調整,農藥行業的資本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營、民營、股份制、中外合資、國外獨資企業并存,為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農藥行業擁有原藥生產企業近600家,加工企業1600多家,可生產近300種原藥,原藥生產能力超過90萬噸(折100%有效成分),年產量超過80萬噸,出口近20萬噸,出口額達7.24億美元,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二大農藥生產國。目前,我國農藥產量基本可以滿足國內農業生產的需求,但產品結構還不盡合理,每年還要進口一定數量的農藥。我國是農藥生產的大國,但不是強國,特別是自主開發能力還很薄弱,使我國農藥工業在世界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改變現狀以求發展、壯大,是我國農藥工業當前zui迫切的任務之一。
目前正在實施的"高毒農藥替代和結構調整"可以說是第三次變革,是我國農藥行業應對形勢的變化進行的變革,將使我國農藥產品結構進一步趨向合理化。這三次變革,采用的主要是行政手段并結合經濟手段,國家、地方、企業共同投入,對我國農藥工業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當前,我國農藥行業除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市場的挑戰和競爭之外,還要面對國內外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特別是國外層出不窮的"綠色壁壘"。此外,隨著人們對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視程度日益加深,農藥行業"三廢"處理的壓力越來越大。面對挑戰、壓力和機遇并存的形勢,我國農藥工業必須進行一次大的變革,特別是農藥產業結構要進行大的調整,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與國外農藥工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相比,我國農藥行業散(企業過多、力量分散)、亂(無序競爭、市場混亂)、低(技術、裝備、管理水平低)的弊端已經進一步顯現,農藥工業總體水平落后的缺陷越來越不利于參與競爭,不適應日益嚴格的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及食品安全的要求。
1997年5月和2001年12月國務院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原化工部、經貿委于 1998年和2003年先后發布了《化學工業部貫徹(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農藥生產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的發布和實施,對控制農藥生產廠點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農藥工業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的提高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04年10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的《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將農藥生產管理推向一個新的階段。目前,我國對于工業的管理正從行業管理向綜合管理轉變,淡化行政管理,強化依法行政、政策引導。但是,僅僅依靠《條例》、《辦法》等進行管理是不全面的,采用技術手段參與管理也是必要的,即提高進入本行業的技術門檻。制訂農藥工業的GMP是有效的手段之一,通過實施農藥GMP,可進一步整合生產資源、優化生產環境,達到進一步提高農藥工業整體水平的目的。
GMP認證在我國已實施多年,醫藥、獸藥行業GMP認證已走上正軌,GMP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這兩個行業產業的提升。對于農藥行業的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先后出臺了《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生產管理辦法》,有關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配套辦法,管理法規基本健全,農藥生產資格的核準與獲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條件正向《規范》的內容靠攏。此外,從上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農藥管理隊伍逐步完善,各級政府及相關的工作機構已具備相對穩定的專業人員,因此,組織實施農藥GMP認證的時機已經成熟。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組織和指導下,有關專家經過一年多的工作,根據《農業法》、《質量法》、《標準化法》、《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條款和原則,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發布的《農藥立法與管理準則》,對實施農藥生產活動的企業,在生產條件建設、產品生產、產品質量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方面,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制訂《農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規范》。
在研究制訂《規范》的過程中,根據國家管理部門實施農藥生產GMP管理的要求,對國內外關于農藥生產企業的管理方法和規范進行了大量調研工作;其次對醫藥、獸藥生產的GMP管理標準的內容進行了分析;參照ISO9000系列質量和環保14000系列認證標準體系、OHSAS 18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標準;吸取了一些企業的管理經驗,制訂了本《規范》。
《規范》的制訂使農藥生產企業可以科學和系統地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相關的標準和產業政策;《規范》從企業管理的通用原則出發,規定了企業的共性和統一的管理要素要求,在具體企業的認證實施過程中,需要將行業的特殊性、企業的自身條件、產品的特性等因素有機地結合,制訂企業自己的管理法規和標準,實現提高管理水平,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保效益同步提高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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