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啟用中藥飲片小包裝 促進中藥行業發展
針對中藥飲片包裝簡單隨意、導致以次充好、摻雜使假情況時有發生的現象,日前,河北省食品*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11月1日起,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必須使用規范材質包裝,且包裝量zui多不得超過1kg。這標志著,散裝飲片將在河北省退出歷史舞臺,此舉不僅有利于中藥飲片的質量跟蹤和追溯,對提升飲片質量,促進中藥行業發展,弘揚中國傳統醫藥也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通知規定:
一、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從合法的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購進具有符合規定的包裝及標簽的飲片,同時上網核查業務員的資質,并索取相應的證明和票據等。
二、中藥飲片包裝及標簽應符合四項規定
1、中藥飲片包裝材料必須使用無毒、無害、透明,并符合食用標準的塑料材質包裝。
2、中藥飲片的包裝量,依據不同類別的飲片和客戶需求而定,但zui多不得超過1Kg。
3、從飲片生產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其標簽應標明品名、產地、規格、生產企業名稱、藥品生產許可證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并有質量合格的標志;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必須注明批準文號。
4、從飲片批發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其標簽應注明品名、規格、產地、經營企業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并有質量合格的標志。從飲片生產企業購進再分裝批發的中藥飲片,其標簽還須標明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批號。
此項規定從2009年11月1日起執行。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之前采購的中藥飲片可繼續銷售至使用完為止,但時間不得超過2010年12月1日。